因工致残 待遇不公

市长你好!本人蒋里中(证号:33042219690204541341)89年7月,在原前港乡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因电器设备漏电致中枢神经损伤,肋骨以下部位完全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运动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92年7月,因父母双亡,经政府特许,8月份,有原公司出资,住进敬老院,请专人护理。不久,原公司破产,相关资费由政府承担。几年前,因待遇太差,去市府上访,经广陈镇政府同意,吃住医除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扣除了每月425元)。去年,市残联取消了集体供养的残疾人补助款,每月125元。此后,我向镇政府要求把扣除的补偿给我,迟迟不予解决。不久前,我又去市信访局上访,本月发放的更少,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实付996元,被扣664元(无任何收据),镇政府领导仗势欺人,我不服输。我因工致残早,那时还没有工伤条例,几年前,工伤条例出台后,政府连个信息也没给,应该享受的待遇又失去。好不容易,得到最低工资标准,又被无故扣除,有协议还是无法兑现。请市长百忙之中给予关心与帮助。谢谢!
蒋里中你好!经调查,你是广陈镇民主村25组人,1969年2月生,原为前港乡建筑队职工,1989年在建造前港农科站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导致高位截瘫,为肢体一级残疾。1992年,经你和前港建筑队协商,并经政府特批安置在广陈镇敬老院生活,各项费用由前港建筑队承担。同年前港建筑队解散后,费用由广陈镇民政办承担,2004年7月经市民政局批准你列为广陈镇五保对象,由广陈镇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你的吃穿住医葬,同时给予你补助一定费用(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1660元/月),因你在敬老院生活,所以扣除养老服务中心费用现为664元/月,故你实领996元/月。你如要退出五保供养人员序列,要求按工伤标准对你进行赔偿,按照《工伤认定办法》已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无法按工伤标准对你赔偿。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