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验收是否受贿?是否违法?

您好,我在长汀县中城投龙都于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16年6月30日交房,后被开发商骗延了半年。2016年12月31日,中城投来函要求我们去收房。可是2017年1月份,我们还亲眼看见长汀县消防大队在中城投验收,且据说,验收不通过。
请住建局领导明确回答:中城投1、2、3、5号楼的消防是否验收合格?
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交房所需的所有证照是否符合交房要求?
若是合格,为什么1、2、3、5号楼的地下室至今还没有做好?
为什么开发商不和1、2、3、5的楼盘同时交付?请问这样能说验收合格吗?
这里面是否有猫腻?
中城投出示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落款,经办人:刘敏审查人:卢红英,这两位同志分别是什么职务?
她们在地下室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备案的审核表,是否违反《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请明确回答,贵局的回答我们将如实打印并邮寄给建设厅和住建部等有关单位,请慎重回复,不要像之前回复其他业主一样玩“忽悠”,忽悠人也忽悠事,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允许有这样的工作作风!作风不正,党风怎能正???
您好!您关于“违规验收是否受贿?是否违法”的问题,经过调查,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长汀中城投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了长汀中城投广场一期A组团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建字第350821201300024号)。长汀中城投广场一期A组团:总用地面积37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756平方米。
由于长汀中城投广场项目大,建筑栋数较多,且工期长。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汀政综 [2016] 58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开发规模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具备宗地分区、分片要求,在不改变规划总平及规划指标的情况下,允许分区分片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片区达到设计,单独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后,给予核实验收,办证。
现该项目1#、2#、3#、5#号楼工程已竣工,并单独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我局对1#、2#、3#、5#号进行分期验收。2016年12月29日,该公司取得我局出具的建设工程分期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根据汀政综(2016)589号文件精神,用地规划红线,城市配套、道路、雨污水、路灯、夜景等建设工程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室停车位等规划指标待项目全部竣工后统一核实。至于消防验收则由消防部门负责。
根据汀政综(2016)589号文件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和规划验收合格手续,且企业自行承诺向消防、环保、人防、防雷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准许或备案手续后,住建部门可优先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该项目符合办理竣工备案要求,我局予以出具验收备案。
感谢您的关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3-29 0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