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春华小区 契税征收太高 乱收费

市政府领导,我是水木春华小区的业主,小区业主几百户居民质疑小区契税征收过高,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闽八条)第一点第二小点主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遍商品住房,第一点第五小点,对家庭购买百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百分之一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恳请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我市新政,对于原契税按百分之三税率征收的多收部分给予退还。望领导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您好!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
1、莆政综[2010]109号规定,即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2年4月18日,普通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 . 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在 6000 元以下(含 6000 元)。
2、莆政综[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4年5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m2以下(含 144m2) ;(三)实际成交价格市中心区(荔城区、城厢区)在 7000 元/m2以下(含 7000 元/144m2 ),涵江区、秀屿区在 6000 元/m2以下(含 6000 元/m2)。仙游县根据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标准。
对非普通住房应按3%缴纳契税,对普通住房可享受优惠税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闽八条”、“闽七条”及市政府支持住房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契税政策有所调整,您反映的问题系政策调整、办理时点不同而造成契税缴纳数额不同。详询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5-8-6 16: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