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规划

2011永定县关于新村规划建设补助是否取消
关于对“2011永定县关于新村规划建设补助是否取消”
的诉求答复函
许俊华同志:
区信访局转来有关“2011永定县关于新村规划建设补助是否取消”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1年永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新农村领导小组[2011]1号)精神,我区(县)当年重点实施示范村集中连片拆旧建新工作,并对参与集中连片拆旧建新总户数达20户以上50户以下或50户以上的示范点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集中连片拆旧建新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直接补助到户,主要用于规划、设计以及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由乡(镇)、村(或村民理事会)具体负责监督和使用。另外,由于区(县)财没有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新村规划不再列入补助内容。
永定区委农办
2015年6月29日
(永定区农办(并入农业局)于 2015-6-29 11: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