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级工程师职称时对要求提供申报单位一年以上社保的不合理要求

你好,我是今年申请参加评中级工程师的一名普通员工,但是发现评审中心今年下发的2次文件有很大的出入,而且忽视了职称评审的主要因素是品德和业绩,事实陈述如下: 2017年5月2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不少于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但是人社局2017年6月30日下发的《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申报对象须按照规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且近一年的交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相一致》;我在绍兴工作了5年,2017年1月,前工作单位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企业主通知解散我们部门,我离开原单位。2017年2月我重新找到工作单位,继续在企业工作,单位为我依法缴纳社保,过去的5年中,我依法缴纳绍兴的社保并且连续,曾主持多项工程项目,有多项工程业绩,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已达到一定标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突出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能力导向,但是绍兴市下发的评审文件中,却将社保的问题将我拦在了评审的道路上。我明白职称中心对申报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要求是为了防止挂靠,但是这个要求却阻挡了因我们正常工作调动而参加职称评审的道路,且工作调动并非我自愿,是原单位部门解算,我没有办法!而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并无提出要求申报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要求,希望评审中心领导,能体恤民情,深知民苦,对于因正常工作调动引起的不同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给予理解,或者给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可以要求我们提供一些相关证明资料我们一直在做相关工作,请给我们公平参与评审的机会,不能因为为了防止挂靠而切断了我们正常工作调动参加评审的机会啊!!!!!!
在今年工程类中、高级申报布置文件中要求申报对象须按照规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且近一年的交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相一致,是原则性的意见,目的是为了遏制挂靠评审的违规现象,体现公平公正。对那些确因正常流动的人员,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如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申报的。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