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正值过年,因嵊州供电局在维修配电箱线路时误操作,导致城北崇安里20幢3单元零线断线,致使3单元大部分用户电器被烧(含空调、冰箱等绝大部分电器)。当时二次派员恢复供电,供电局工作人员承认系工艺原因导致。事后,供电局联系保险公司上门查看,并登记用户损坏电器设备,拍摄用户身份证件等,称保险可以理赔。同时保险公司派了一名电器维修人员进行临时维修,住户也配合工作。除部分修复电器外,一些住户尚有冰箱等损坏严重的无法修复(冰箱烧灼明显,差点引发火灾)。过年后,住户联系保险理赔人员,询问理赔事宜,答复尚在办理中,之后杳无音讯。期间,因部分业主不在家,不明有电器损坏情况,联系保险所派维修人员时遭推脱,经过交涉才上门维修。现在仍有部分住户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存在损坏情况。嵊州市供电局没有事后跟进,也没有与住户联系,供电局联系的保险公司业至今没有理赔结果。事情已经过去快半年了,鉴于供电局和保险公司的消极态度,现在正式向市长热线举报投诉!
匿名同志: 你反映的“城北崇安里20幢3单元仍有部分住户电器因电力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7月10日转至我局。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你反映的“城北崇安里20幢3单元仍有部分住户电器因电力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一情况,我单位已进行核实,通过与你电话联系及实地勘查了解,已确认该电力故障发生于2017年1月22日7:05分,故障原因为城北崇安里20幢为3单元总零线烧断,引起多户用户家电烧坏。事发当天,我方所联系的相关保险公司特约维修部已完成大部分被烧坏家电的修复工作,并在之后几天完成所有用户家电的修复工作。修复工作结束后,该信访投诉用户已半年未使用空调,直至近期使用时才发现空调并未维修到位。其自行联系保险公司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因维修人员较忙未对其及时修理,从而引发投诉。在此期间供电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信访事件发生后,我方相关人员主动帮用户联系了保险公司维修人员,现已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将其空调修好,用户对我方 表示满意。 2、如有疑问或者其他服务需求,请与我单位联系。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民政局提出复查请求。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今后不再受理。嵊州市供电局2017年7月12日
嵊州市供电局 201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