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12月28日认购了禹洲城上城的住房,1月1日后我们想去购房,用了售楼部发的购房券,可是售楼部方面表示不能使用,可是购房券上并没有明确说明不能使用,直到我们现在投诉了才在售楼部门口贴了告示表示说元旦前认购的房子不能使用,这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请有关部门处理。
王小姐您好:
接到您反映:认购了“禹州城上城”的住房,想使用售楼部发的购房券,售楼部却以元旦前认购的房子不能使用该购房券为由,拒绝让消费者使用。“禹州城上城”售楼部拒绝消费者使用购房券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接件后,我局立即批转新罗区工商局处理,新罗区工商局西陂工商所执法人员与诉求者王小姐联系。经了解,王小姐已于2015年1月12日通过新罗区12315服务台进行申诉。接12315服务台分流案件后,西陂工商所于2015年1月16日派出执法人员蔡皖辉、陈海明组织双方到龙岩禹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调解。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龙岩禹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认是由于他们工作不够严谨造成的,同意让申诉方王小姐在购房时使用该抵用券。王小姐对此表示满意。
龙岩市工商局
2015-1-26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5-1-27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