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蓝溪镇冯石村革命集中安置的补助款为什么没有了,也没有相关文件说明,同一个村的人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
1.“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政策性资金补助标准,由县农办危房改造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文件(杭政(2014)83号)核实。
2.对基点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集中安置补助壹万元属本县政策,解释权归本县主管部门。
3.信访人属在上杭志诚电子公司厂区内公寓楼内购房户,该公司可能未对购房户宣传政策而于2013年对外出售房屋。县住建局得悉后,以杭建[2014]15号(规定工业项目内自建的宿舍楼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建筑基本上为工业厂房,使用功能以职工宿舍为主,并且只能提供给本企业职工使用,不得出售,更不能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户进城安置的住宅使用,购买工业用地上的宿舍不受法律保护,属违规行为)判其购房行为属违规,县政府办于7月23日在县农办召集住建局、国土局、农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认为在2014年2月18日之前购买志成电子房子的享受危房改造分散安置补助,2014年2月18日之后购买的不享受危房改造分散安置补助。根据住建局的函(杭建(2014)15号)及会议纪要精神,不能把志成电子作为危改集中安置点,志成电子作为危改集中安置点已经不存在,所以不再享受集中安置点的基点村每户10000元的补助。(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5-3-12 11: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