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了,我们的政府执法队在那里?


本人于2016年7月14日对绍兴市越城区天玥网吧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破墙开设消防通道一事向灵芝镇人民政府投诉。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在2016年8月23日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中承认曲屯路272号天玥网吧存在违法行为,并且通过3次执法,封闭消防通道。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执法到位。后致函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要求重新审核该网吧消防资质,到目前为止,绍兴市越城区灵芝人民政府并未收到该大队回复。绍兴市城区消防大队在2016年5月24日给我的回复中承认天玥网吧存在消防隐患,越城区消防大队已责令该网吧限期整改,但到目前为止,该网吧依然没有整改。我反映的是绍兴市越城区天玥网吧二楼消防通道不符合消防规定,并通过市长热线咨询了规划,城建各个部门,一致回复认为该通道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并由该管辖区灵芝镇人民政府通过三次执法,将该通道封闭,但在执法部门离开后,天玥网吧负责人私自将该通道打开。
请注意:法律上该消防通道已经不存在,这种违规违法的做法必须严加整治。
但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给我的回答是:认为他们去查看几次,消防通道并未堵塞,(你们去的时候,该网吧负责人已经将通道私自推倒)至于这个通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关越城区消防队的事情。避重就轻回答我的问题,恳请相关执法部门尊重法律。
要求监督一:请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按2016年8月23日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中严格执行。
要求监督二:请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配合灵芝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
希望上述2个部门不要互相推诿,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以维护我们国家法律的公正。

另 本人多次向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投诉上诉网吧,但得到的回答经常答非所问。(比如我问你饭吃了没,你确告诉我,厕所上过了。) 我质疑的是这个消防通道来源的合法性,因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该通道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你们告诉我符合疏散要求? 审批程序合法? 附图:有个疑惑一直想不通,政府认为非法破墙违法开门,故消防通道不存在。 消防部门认为审批符合条件,请问审批先制条件错误违法,难道审批还合法吗?事情虽小,但体现一个是否依法行政的理念。
请大家客观 公正的评论。

是有意的包庇纵容? 还是肆意的践踏法律?

何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文明城市标准是什么?

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是: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越城分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出来回答一下是楼主骗人还是你们有鬼

更搞笑的是这张证明:大家再来看该网吧的平面图,无论从违法违规破墙的消防通道2个出口那边走,从上依次为 穿过物管用房,居民电梯,进过居民用房的逃生通道。往前,依次为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居民逃生通道。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审核,并出具了证明,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
我质疑的是根据1999年5月25日公安部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其中就包括,如下图:明文规定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再根据2015年3月30日-4月2日 综合省建设厅,省消防总队,和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联合共同研讨后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 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第51条:明文规定多功能组合建筑中商场,营业厅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与办公用房(自身配套办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餐饮,宾馆(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与办公用房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请注意: 这条指南是2015年4月28日-29日修改并发布实施的。
请问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你们2016年5月23日给出的证明,是否无视1999年5月25日公安部令和省消防总队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具体操作指南。这条指南在你们出具证明之前已经全省实施了1年多了。
更何况,这个消防通道,在你们审批之前就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请问审批的先制条件错误,你们的审批和证明是否还有合法性?如何体现一个依法行政理念?

这个就说不准了,关键是真相如何,是法律的问题吧。

法律不是模棱两可,这件事情我一定要问个因为所以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请相关部门回答,请全体市民监督。共度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关键是人的问题

我有些时候也那样想。
一把手枪,到了警察手上,就是除暴安良的武器。
但到了犯罪分子手上,就是它危害世人的工具。
关键是人啊。你说的没错。

就这事情而论,相关执法部门不是不清楚,只是推诿: 消防说 只要那个通道没有了,我们就收回行政许可, 灵芝镇人民政府说,我们已经执法3次了, 每次执法完我们都拍照,等离开该网吧负责人私自又打开拆除了,而且我们还致函消防队。2个部门典型的懒政不作为,你们联合执法能让老百姓等1年? 还是根本就不想执法,或者是选择性执法。

无赖比法律都法律啊,所以刚刚论坛里有人说治理国家是靠罚出来的,就是一谬论。
对付无赖流氓破脚骨,法律是没有用的。

那道不是,法律对无赖还是管用的,我们要相信法律。 因为任何法则里都有公示,强制执法,只怕是某些执法队员有个人利益冲突,不想执法而已。

法律不是模棱两可,这件事情我一定要问个因为所以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请相关部门回答,请全体市民监督。共度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中国自古不缺法律法规,唯独缺乏的是管理与执行力,法制与法治还存在一段差距。

人家不来解释

大赞, 你这话说的很对

法律不是模棱两可,这件事情我一定要问个因为所以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请相关部门回答,请全体市民监督。共度全国文明城市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