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夫妻在宁德买了套房子,我是福鼎,我老公外省的,如果我移户口到宁德,他不移可以吗,手续怎么办啊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公综【2014】447号)第11条之规定: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你可以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你丈夫户口可以不一并迁入。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5-4-29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