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云村村务公开的申请

申请公开事项:
1、2010年至今东云村(虎形湾、上段、杨屋责任田、林地约1000亩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2、在建城厢镇东云村村部的建设方案、批准事项、立项报告、招投标结果。
3、城厢镇东云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及2012年至今各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1、因县政府在对我们村神树岗虎形湾、上段、杨屋的基本农用地,林地等进行“客都汇”商业地产项目的建设需要,村民的基本农田1000多亩地被征用,涉及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没有进行公开,费用的使用情况没有进行公开,侵犯村民的权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现东云村村部重新进行选址建设,在过程当中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为什么要搬迁重建?是否有搬迁的必要?等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
3、《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提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接受村民监督。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为维护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对材料予以复制,请东云村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陈炳宽16年7月20日
陈炳宽先生:
2016年7月20日21时49分,你在龙岩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诉求编号为LY16072200042)号反映:关于申请东云村村务公开等信访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的主要诉求:
你在龙岩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反映:你反映关于申请东云村村务公开等情况问题的信访事项。
三、调查核实的情况
1、2010年至今东云村在虎形湾、上段、杨屋土地征收村级提留收入情况:2010年8月梁野山旅游产业(客都汇)建设项目在东云村虎形湾、上段、杨屋门口、对面坝等地段共征收土地366.408亩,征用杨屋自留山、村集体山林面积149.59亩(其中自留山72.72亩、公墓地48.3亩、桐子湾28.57亩),村级提留收入366.408亩×1600元/亩=586252.8元,149.59亩×400元/亩=59836元,以上两项村级提留收入合计646088.8元,此款用于东云村2010年以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在建东云村村部建设有关情况:为增强东云村两委组织服务群众,服务项目的功能,改善服务设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研究决定新建东云村文化活动中心(村级办公场所)。地块通过镇村向县政府申请后无偿划拨获得。该文化活动中心规划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总投资约115万元,集便民服务、三农服务、老年活动、计生服务、图书阅览室、村两委办公及会议室等功能。该建设工程经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于2016年5月21日在村部召开了招标会,通过公开招投标评定福建鑫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对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5月22日至26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5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5月29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中。
3、其他村务公开情况:东云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向大会通报村务公开(包括财务)内容,会后在村务公开栏及各自然村村民聚集点张贴相关村务公开内容,公布范围限于本村,一般不采用网络或对外信函形式公布。
三、处理意见
1、城厢镇政府早已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多年来经有关部门审计未发现有个人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你若有疑问可向镇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查阅咨询。
2、对村务公开、村委干部工作作风具体哪一项有异议可具体向东云村委会、城厢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以利于查处和改进。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武平县城厢镇于 2016-8-4 11: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