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本人在所在单位已连续4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于2014年8月22日顺产且有办理独生证,现投诉以下两点问题:
1、根据2014年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其产前检查的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予其报销,但本人在孕期曾数次咨询过医保中心,也请单位相关经办人帮忙向医保中心咨询,均答复不可报销,神奇的是待我生育出院后单位其他怀孕的同事就告知可以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这是为什么?本人有哪些条件不符合?现要求医保中心给予本人补报产前检查的费用。
2、本人产假结束回岗上班后领取生育津贴,但今日收到医保中心来电,告知因其单位审计,发现本人之前的生育津贴算错,要求扣回4千多,这是为什么?津贴是由医保中心的人员核算出的,本人也不懂具体如何计算的,事隔这么久,现在莫名其妙要求扣回那么多,为什么工作人员的失职要由本人来负责?
1、《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14〕134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9月29日起企业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开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你于2014年8月22日分娩,因此仍按照原规定报销,不享受产前检查报销待遇。
2、对诉求人反映的“生育津贴算错,要求扣回”问题。经核实,其反映的是莆田市公交公司女职工蔡玲玲生育津贴差错问题,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在医保中心的业务自查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蔡玲玲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1866元,手工误输入为2870.21元,造成多发放生育津贴4518.95元。多发放的生育津贴属于社保基金,必须予以追回。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向蔡玲玲本人进行沟通,得到莆田市公交公司的理解,同意退还多发放的生育津贴4518.95元。
(2)针对目前手工输入可能存在的错误问题,医保中心已着手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功能,自动获取缴费基数,以减少手工录入产生的失误问题。(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1-24 09: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