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腾北路6号的理想城小区,1层在规划当初是用于附属杂物间,在建设局预售公示上却没有写明不能作为经营用途,而其他小区(建发上郡)就写明了不得改变功能挪作他用及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场所,这个是规划上的问题,现在改变了用途,导致了一层杂物间改变用途,变为酒吧、卤料店、汉堡店及超市,严重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望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解决。
龙岩市信访局:
收到贵局转来反映“理想城(龙腾北路6号)1层杂物间规划问题”的诉求,现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如下登记材料:(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二)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属于转租(借)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文件;(三)租用军队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和《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建议你向相关部门反映。
此复
龙岩市工商局
2016年8月8日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6-8-8 11:08回复)
王生先生:
2016年8月5日,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收到你的投诉举报,举报“理想城1层杂物间经营食品店无证经营”,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新罗区执法人员前往核查处置,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1、核查情况:龙腾北路六号理想城门口两侧及小区内一层部分杂物间共有食品经营店约10家,其中已经办证或正在申请办证的7家,还未申请办证的3家。
2、处理意见:食品经营许可只核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至于是否商业用房,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能作为现场核查条件。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立即整改。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 2016-8-11 17: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