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期

现嘉善县生育假期是98天还是128天?剖宫产另外再加15天吗?
沈宇秋网友:您好!您咨询的生育假期问题,根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感谢您对嘉善人社工作的支持!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