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具备所有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前提也是企业按城镇性质缴纳了员工的失业险比例后,是否还要出具证明来证明本人的户口性质?并且在公安局已经取消户口性质以后不能证明户口性质的情况下要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在具备所有符合领取失业金情况下,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方式:2698602。(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0-10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