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洋村鸡鸭屠宰厂污染环境

叶先生来电反映,位于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村木材市场靠近高速路处有两个屠宰厂,每天凌晨3点到5点焚烧不明物,味道刺鼻,严重污染环境。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城南镇福洋村木材市场内确实存在屠宰家禽点,该屠宰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附件第七条十七款“《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修订)‘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投诉者反映的无照屠宰厂建议转宁德市综合执法局蕉城支队查处。(蕉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8-24 10:24回复)
接到此投诉件后,8月24日,我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城南镇福洋村木材厂附近,现场查看,由于两家屠宰场大门关闭且敲门无人应答,屠宰场外区域未发现焚烧物体迹象,执法人员采取现场张贴的方式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失效,据悉,该屠宰场属于无证经营,且有固定经营场所,建议由市管局对其进行查处。(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7-9-7 09: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