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玫瑰湾紫园全体业主,2017年5月22日开发商交房时,我们向他们提出过以下问题,但他们至今没有回复、处理和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此平台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圆满解决,盼复!一、物业维修基金多收问题如下: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分三块收取:1、按房产证上面积每平方70 元收取并出据发票。2、地下一层赠送面积每平方70 元收取并出据发票。3、地下赠送车位面积按平方70 元收取没有出据发票。据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6条和第8条之规定,平政发(2010)10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条和第10条之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应严格按产证面积收取,如额外收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以上第2 点和第3点多收部分要求开发商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二、二期紫园绿化与一期蓝园绿化差异太大问题:售房时看的样版是蓝园的配套设施和绿化,实际情况是绿化死株多、规格小、品种档次差,相关部门验收时是如何通过的?三、高层与联排区分隔及配套的公共停车位使用问题:一期蓝园与后面高层区是分隔的,配套公用车位是提供给来客使用。二期紫园与后面高层区没有分隔开,要求配套公用车位象一期一样提供给来客使用。高层与联排区不分隔的话存在安全隐患。四、公共配套设施问题:1、报箱安装在业主门厅内,要求象一期蓝园相同标准的报箱,并且安装在花园门外。2、遍地都是窨井盖,而且都是高出路面,部分在入门过道中间。3、地下室采光井没有遮盖,暴雨时造成地下室安全隐患。4、垃圾箱、电源控制箱等设置不合理,均设置在住宅东南角上,电源控制箱在停车位前,存在安全隐患。5、花园门头过于低矮和一期相差甚远。6、紫园与蓝园间的桥上搭建玻璃廊桥,是否与规划中相符?7、东边套各种管道布置在地下庭院东面墙上,影响美观并产生噪音,影响业主生活。8、主路(车道)设计随意变动,与售房时设计不符。五、物业费收取问题:二期紫园与高层区不分隔的话,按目前收费不合理,强烈要求按高层标准收取。玫瑰湾紫园全体业主2017年6月12日
您好!经我局调处,现答复如下: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地下车位(含人防设施)需缴纳70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对于此项费用开发商代交后如何向业主收取,建议双方自行协商。2、车位与绿化问题,2014年5月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中,玫瑰湾二期住宅停车位地面123个(其中高层地面95个),地下499个。2014年7月因梅兰路污水管线问题调整为地面142个,地下480个,总个数不变。2015年8月玫瑰湾二期首次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于2017年上半年竣工。竣工时,二期住宅实际规划核实车位地面144个(其中高层地面121个),地下499个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另经核实,玫瑰湾规划设计绿地率为大于30%,经第三方实测二期绿地率为34.54%,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至于河边绿道为委托开发商代建,未计入绿地率。3、公共配套设施的问题,玫瑰湾二期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通过各方验收。对反映人提到的各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物管处也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承接查验,对确实存在的问题立即反馈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整改。4、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根据玫瑰湾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联排别墅2.8元每平方米每月;独栋别墅为3.3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为 1.86元每平米每月。如果反映人认为收费过高,入住后可向玫瑰湾小区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后与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2017年6月14日16时12分进行电话反馈)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