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罚过重.管理过细.对话都带吼吓.
赖宏明先生:
您好,您反映“新时代老方法”的来邮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5年08月20日,永定分局交警大队在漳下线512km(抚市镇大坪)设卡开展统一行动,查处涉酒驾驶、涉牌涉证等五类十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中发现您准驾不符(持C1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执勤民警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对您准驾不符作出罚款300元处罚,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戴头盔作出警告处罚,但您认为处罚过高,拒不报姓名造成无法开具法律文书凭证。民警只好将您的摩托车暂扣回交警大队抚市中队停放。后多次通知您携带摩托车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到抚市中队处理,您均未按时到场处理。您多次反映抚市中队对您的违章行为处罚偏重,值班民警均有向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属于无故乱罚款行为。您对永定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尊重您的陈述和申辩,不会因您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5-9-10 11: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