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鞭炮扰民问题

林先生来电反映,位于古田建设路中国银行门口,兴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银行门应当地风俗乔迁凌晨在银行门口放鞭炮,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希望有关部门是否给予有效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投诉件反映“因当地风俗乔迁凌晨在银行门口(古田建设路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放鞭炮,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议贵单位转公安机关处理。
(环保局于 2017-6-14 10:21回复)
林先生:您好!您反映位于古田建设路中国银行门口、兴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银行门口,当地风俗乔迁凌晨在银行门口放鞭炮,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希望有关部门是否给予有效的处理措施。根据您反映情况,现答复如下:经查,古田县委、县政府在古田县城区主干道专门对交通“严管街”发布过通告,其中包括十字街至松台口路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了解,目前确实还有部分群众在搬家时,半夜到银行门口燃放鞭炮,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为此,公安机关针对搬家群众燃放鞭炮扰民问题,将加**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同时建议您发现有人半夜搬家在银行门口燃放鞭炮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公安局于 2017-6-16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