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黔阳二中老师没收学生个人财产。学生在课间玩手机虽然不对可以批评教育但是他没收手机也是违法的。在今年新闻上报道多次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后跳楼自杀的新闻。而在昨天上生物课的时候生物老师易图明就没收了一个人的手机。你们领导讲对不对?他有没有权利。
老师违法以下几点:1.《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4.《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希望领导履行职责,该罚的罚,该退的退!
网友20161208103602:回复网友 上课还玩手机,不没收难道放任不管?家长要和老师一起教育孩子!2016-12-08 10:36:02
网友20161208175144:回复网友 这位“警哥哥”发言“有理有据”,似乎“义愤填膺”,不过稍安勿躁,我们先来学习学习,提高知识水平:
“没收”的定义。没收,即将个人的财、物等违法违规所得罚没,收缴,一般由行政执法单位执行。
1、“警哥哥”,你的大标题“洪江市黔阳二中老师严重违法没收学生个人财产”中,你认为学生的手机是“违法违规所得”咯,估计学生家长要告你诽谤。
2、如果学生手机是个人正当财产,你怎么可以使用“没收”一词呢?这学校也该告你诽谤呢。
3、“没收”的结果是罚没、收缴,意思是学生的手机学校收了,不还他了。你没有任何言论谈到学校不还学生手机吧?
唉,还是要多读书,去学校再造造吧。2016-12-08 17:51:44
网友20161208180450:回复手机问题 这位“警哥哥”发言“有理有据”,似乎“义愤填膺”,不过稍安勿躁,我们先来学习学习,提高知识水平:
“没收”的定义。没收,即将个人的财、物等违法违规所得罚没,收缴,一般由行政执法单位执行。
1、“警哥哥”,你的大标题“洪江市黔阳二中老师严重违法没收学生个人财产”中,你认为学生的手机是“违法违规所得”咯,估计学生家长要告你诽谤。
2、如果学生手机是个人正当财产,你怎么可以使用“没收”一词呢?这学校也该告你诽谤呢。
3、“没收”的结果是罚没、收缴,意思是学生的手机学校收了,不还他了。你没有任何言论谈到学校不还学生手机吧?
唉,还是要多读书,去学校再造造吧。2016-12-08 18:04:50
雾大山粗:回复网友 这位“警哥哥”发言“有理有据”,似乎“义愤填膺”,不过稍安勿躁,我们先来学习学习,提高知识水平:
“没收”的定义。没收,即将个人的财、物等违法违规所得罚没,收缴,一般由行政执法单位执行。
1、“警哥哥”,你的大标题“洪江市黔阳二中老师严重违法没收学生个人财产”中,你认为学生的手机是“违法违规所得”咯,估计学生家长要告你诽谤。
2、如果学生手机是个人正当财产,你怎么可以使用“没收”一词呢?这学校也该告你诽谤呢。
3、“没收”的结果是罚没、收缴,意思是学生的手机学校收了,不还他了。你没有任何言论谈到学校不还学生手机吧?
唉,还是要多读书,去学校再造造吧。2016-12-08 20:17:41
网友20161208214529: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你不带进学校谁没收你的,还是向学校做好保证,叫父母领回吧。2016-12-08 21:45:29
洪江市黔阳二中:回复网友 第6楼网友警哥哥: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反映我校教师易图明“严重违法没收个人财产”。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我校调查,12月6日下午第三节课,易图明老师上高一(4)班生物课,在布置学生课堂自主学习下堂巡视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时,发现学生自主练习没做,手机摆在书上面看小说。于是易图明老师将该学生的手机收了,下课后将该学生手机交给高一(4)班班主任保管。
从上可以看出,易图明老师是在进行正常的课堂教育教学管理,是对学生学习高度负责的表现。怀化市教育局出台的《教学工作常规》中有“教师有管理课堂教学纪律的责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等条款,洪江市教育局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我校在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上均进行了强调,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教室,一旦发现课堂上学生玩手机,手机将交由学校保管,放假退还给学生本人或直接交给家长,家长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事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家长取得了联系。12月9日上午第三节课,该学生母亲到校,学校将这一情况与其母亲进行了沟通,该学生母亲对易老师“课堂上没收其儿子的手机”行为表示支持。易图明老师和班主任将该学生手机当场交还给其母亲。其母亲表示,将配合学校加强对其儿子的教育与管理,自觉遵守学校“课堂上不准玩手机”的规定。
今后,我校将继续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家长的沟通工作,全力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警哥哥,非常感谢你对我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你对我校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洪江市黔阳二中
2016年12月14日
2016-12-14 09: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