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上市的问题几个问题。

你好,我是2007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假如现在我补齐差价转为商品房,那我这房子属于已经购买10年了,还是属于新购买的?也就是说我补齐差价后转为商品房了,然后在两年内再次交易,还要不要交营业税?(目前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您好: 您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原经适房改为二手房。购置时间为第一次购买经适房时间,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不属于买卖性质取得。 至于营业税如何征收,请您咨询相关税务部门,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03-23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