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如何办证?

请问我是再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小孩,现已怀孕数月了(因看国家有政策所以才决定生下来),我省政策已落地,可听说不办证生育的话还要受罚,但现在不知道如何可以办理证件,请领导明示!小百姓伤不起啊!

你好! 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