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17年8月8日,我因工作需要前往贵局查询并请贵局提供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号:工商企合浙嘉字第00465号)的资料,贵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显示,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状态为“吊销已注销”,法定代表人为俞立华。因“吊销”与“注销”对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影响不同;如企业已注销,则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存在;如企业被吊销,则法人资格仍存在【注:此判断参见最高法案例:最高院(2005)民一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贵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显示,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的状态为“吊销已注销”,故无法明确判断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是被吊销,还是被注销,亦或是吊销转注销?故,请求贵局告知,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是否已被注销?
王先生,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档案室档案显示,嘉善星星电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参加1996年度企业年检,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检截止日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公告期限内申报补检和提出听证要求。故对其作出吊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4年之前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经营资格与主体资格一并被取消。2004年之后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即吊销其经营资格,主体资格的注销需要企业提出申请。经办人:张峰,联系电话:84228466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