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您好,我原籍四川省仁寿县高家镇长江村1组。2005年因个人原因将户口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现在我结婚回了原籍,已生有一女快一岁了,丈夫户籍四川省仁寿县文宫镇太清4组。因为以后长期在原籍生活,户口在河北很麻烦而且就我一个人的户口在那边,我的父母亲人都在四川,以后还会涉及到社保医保,所以很想把户口迁回丈夫所在地。到我们到地派出所咨询工作人员不管什么情况直接回绝,说是只能买房才能迁户口,我在网上查询说我这种情况属于夫妻相投,是可以迁回户口的,而且我看网上还有很多我这种情况都顺利迁了户口的,所以强烈要求迁回我的户口。希望您在百忙中能够给予帮助,谢谢!此致
王隽,你好,现将你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精神: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外。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你是因结婚后要求迁往丈夫所在地农村的,不符合迁往农村落“农村居民”户口的条件。
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