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设备报废,发票作废等问题,生产加工企业,预防税务风险,会计注意这5个问题
1、单位购买的设备进行报废,是否可进行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
2、上个月所属期内填报未开票收入金额大于这个月实际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这个月该怎么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的,须更正对应所属期申报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小规模加工企业代开专票之后,对方终止合同不再需要专票,代开的专票怎么作废,开票缴的税怎么退?
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吗?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的,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可以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及销货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该笔货物的购货凭证。
5、生产加工型企业租赁公司厂房,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要退回押金,公司怎么处理?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因此由于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而收取的押金,则应按不动产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租赁期满退押金时应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