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作为2018年法释1字号,历经两年多的调研、讨论与修改,《行诉解释》正式接棒《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同时吸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成为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司法解释。至此,关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规范完成了首修任务。无论是从修改时间跨度上看,还是从修改条款内容上看,本轮修改(包括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此次《行诉解释》的出台)都被赋予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作为有过五年行政诉讼审判经验又累积了两年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的一名行政法律工作者而言,一直想写些文章来纪念这次巨大的变革。工作之余也陆续写过一些散碎的小小文字,这一次,想体系化地整理这些年参与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这未来,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未来,是行政法律工作者的未来,是法治中国的未来,更是事关我们每个相对人的未来。
首先,我需要你做的,不是拿起《行政诉讼法》《行诉解释》的法条去阅读去记忆,而是要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什么?直白地说,就是“民告官”。
受“民不与官斗”思想的深刻影响,《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至今,一路走来阻力重重障碍不断。虽然作为三大诉讼制度之一,但是行政诉讼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认识上,均没有达到与其他两大诉讼制度并驾齐驱的水平。其发展的速度、程度以及受重视程度(无论是立法者、司法者或是当事人双方),都落后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制度。其他方面不多举例,最直观从法条数量上看,《民事诉讼法》全文284条,配套司法解释552条。《刑事诉讼法》全文290条,配套司法解释548条。而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全文也仅有103条,配套司法解释全文仅163条,不足民诉以及刑诉的一半。
三大诉讼法条文数量对比(单位:条)
当然用法条数量的多少来阐明行政诉讼制度的地位,也不全面客观,后面笔者会在系列文章中多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回归正题: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行政诉讼?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有很多,但是最接地气的不外乎两点:一是行政诉讼越来越多了;二是行政诉讼越来越重要了。
行政诉讼越来越多
直观看两图,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 各级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数量对比图以及省区市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对比图。
1989年至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已经翻了近百倍,特别是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审结数量变动巨大有点凌乱,当然这也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改革有必然的关联。(此表格数据2013年以后来源于历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以前来源于何海波教授所著《行政诉讼法》)
1990年至今,省区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数量已近增长三倍,同样也是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行政应诉数量有了激增。(此表格数据来源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行政诉讼数量激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来讲主要有:
1、公民平等主体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以及行政机关“被告观念”的转变;
3、法院审判职能的延审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推动;
4、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法律普及。
行政诉讼越来越重要
其实,严格来说,不是越来越重要,而是一直很重要,只是你原来不知道而已。那她有多重要呢,简单说“一生相随,不离不弃”,为啥,看下图。
▲2014年两会期间,这张图片非常火爆。在广州市政协会议上,某地方政协委员晒出了长达3.8米的“人在证途”画卷,直陈老百姓办证的繁冗和不易。
有人曾说过,人从出生到死亡,一共需要到行政机关办理400多个证件(各位自行求证)。如果真如此,这400多个证件背后就对应着400多个行政行为(许可、确认或许还有别的?),同时这400多个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引发400多个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或许,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打过一个行政官司,但是不表示行政纠纷就与你无关,只是或许你更愿意选择其他的途径比如信访、比如上网、比如死磕、比如沉默、比如放弃等等去解决问题。
生动形象一下之后,我们来抽象归纳一下行政诉讼的重要性:
1.对于普通大众而言
上图已经解释,学习点行政诉讼的知识或许能帮你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虽然除了告官,你可以选择的途径还很多。但是,负责任地说,选择法律途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是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方式(后面的系列我会具体讲讲)。更何况行政案件诉讼费大部分只有五十元,很多时候可能还不用你交或不让你交,成本很低;更何况当你找政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时候,领导们也是这么建议你的“你应该走法律途径!”
2.对于行政机关而言
行政诉讼很重要,最现实的问题的就是“你必须应诉!”所以,最起码你得多读读行政诉讼法的条文,免得在法庭在太尴尬,另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败诉率的考核与问责,都是行政机关必须要直面解决的现实问题。二是,行政诉讼的矫正功能。行政诉讼的精髓就在于确立了“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如果行政机关能够用司法审查的标准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那么从源头上就能够减少涉诉案件的产生,最起码是能够极大降低败诉率。笔者也发现,在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反而其行政行为无论从程序上、证据上还是事实认定上都是相对规范的。三是,降压分流的功能,打个比喻,就跟治水似的,如果不能拓宽,可以考虑多疏通几个渠道,分而治之。
3.对于行政法律工作者而言
行政诉讼很重要,因为真正愿意用心研究她并以此作为事业去发展的人并不多,所以机遇很多。前面已经提过行政诉讼在三大诉讼制度中弱势地位,而对于研习她的人来讲也是如此。比如说,法院民庭至少有四个庭分管不同类型民事案件,刑庭至少两个庭有的还有少审庭什么的。行政庭基本就独此一家,全包圆。或许您要说了,民事案件多呀。这一点我不否认,可是民庭法官可以批量处理,行政庭法官那可是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律师行业也是,做民事的律师从来就不会介绍自己“我是做民事的”,最起码会加一个“我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等等”,但是行政诉讼律师一般会说“我是做行政诉讼的”,如果硬是要有所区分,可能就是代理政府或是代理原告的不同了,但是事实上行政诉讼律师就是“万金油”吗?答案,当然不是。在行政诉讼的领域,恰恰更是需要进行专业化区分和精细化钻研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国务院都那么多职能部门,还有哪个专家敢说自己能把说有的行政行为都研究透了?我们研究行政法研究行政诉讼,学的都是程序、原理和理念,很少有人会去结合某一个具体领域进行纵向深入研究。所以,如果你去做,坚持做,那么你就真是专家!
4.行政诉讼对于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促进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相继提出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口号。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4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已经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成为重要理念和发展战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行政复议法》(原《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许可法》(2003年)、《行政强制法》(2011年)相继出台,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日趋完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关于行政诉讼的重要性问题,如果展开探讨,可以说很多,写很深。如果你有兴趣,我们可以单独再聊聊,在此就不再多述啦。
最后总结,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行政诉讼?
一句话:因为事关你我他。
两句话:可以阳春白雪,上论庙堂之高;可以市井闲话,下解已身之忧。
摸爬于行政诉讼领域已有七年,见过太多的无奈与委屈,执着与坚守,无论原告、被告、法官或是律师,无论老朋友还是新同志。谨以此系列《行诉漫谈》,告诫自己,勉励同行。或许不自量力,或许班门弄斧,但是,绝对允许您吐槽批评,绝对允许您交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