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73岁,因病住院,不能报销,打电话到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说因今年没有登记个人信息,我说去年也没登记个人信息,去年住院的时候也给报销了,工作人员就说16年可以,17年改政策了,请问:我们怎么能知道需要登记个人信息?什么时间去登记个人信息?既然政策改了,医保部门有没有通知到我们的义务,漏掉的 能不能补录个人信息?
汶上县[2017-10-31 16:03:40]
你好网友,你所咨询的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重点人群参保,要持有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和重点人群资格证件),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登记;2016年11月,县人社局在汶上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公告,并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明白纸发放到村、单位,并由村、单位张贴宣传;2016年度、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并未改变,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到参保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确认参保登记信息;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2016年11月至12月底,并在2017年1至3月设置了补缴期;咨询人的母亲今年73岁,符合重点人群的条件,2016年度,咨询人的母亲在参保单位进行了参保登记确认, 2016年度其母亲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2017年度诉求人未按文件规定为其母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所以无法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每年缴费期间未能参保登记的特殊重点人群,向市人社局作了请示,研究制定了补救措施,在缴纳个人和补贴医保费后,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个人参保信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