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社区贴出通知,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按60%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暂停办理,只能办100%的,请问60%这项政策是取消了吗?如果符合按60%补缴的条件,想要去办理是只能按100%补缴吗?还是过段时间会恢复按60%补缴?
2、经济适用房没有转成商品房,旁系亲属可以直接赠予吗?还是需要转成商品房以后才能赠予?
3、在限购区域有一套商品房,可以再接受商品房赠予吗?
盼复,感谢!
您好:
1.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按60%的缴纳土地价款业务目前暂无法办理,我局正在积极协调,请您耐心等待。
2.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交易。只有在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之后才可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等行为。
3.依据最新南昌市限购政策(登录官网可查询),在限购区域有一套商品房,不能再接受商品房赠予。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10-11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