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转回原籍是否要提供失业证或者退休证呢

我的户口原来是在永定下洋,后来户口转到珠海,现在想迁回原籍,上星期我咨询了下洋户政部门,他们回复说在珠海出示一个户籍证明和计生证明就可以了,我按照他们的要求的出示相关村里证明,土地产权证等,最后要所长签字,所长要求我还要提供一个失业证或者退休证,因为我已经回到下洋,现在又说要求提供这失业证,为什么之前不提前告知呢?
您好,您反映“把户口转回原籍是否要提供失业证或者退休证”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及《龙岩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文件规定,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的。凭①本人申请报告②《退休证》或退职或辞职或下岗有效证明③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时何地迁出户口证明④《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⑤《居民身份证》⑥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随迁人员关系证明⑦《结婚证》⑧本人或配偶、子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有效住房证明或实际居住依据。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派出所领导审核、(跨市迁移需报县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审核审批)。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4-9-29 0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