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购房政府补贴事宜

自从政府出台购商品房政府每平方补贴300,当中有项需要材料说要公安部门出具亲子关系证明的,现派出所无法出这样的证明,像这种问题政府在出台这种的政策的时候是否有跟相关部门合议。现出现这种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请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谢谢!
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的理解!(仙游县公安局于 2016-3-7 11:44回复)
贵办转来的诉求件PT16030300143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仙政文[2015]183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的第一条第7点:有关事项中的第(2)小点“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故申请领取购房财政补贴须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家庭直系成员的关系证明来查证是否符合领取补贴条件,以避免有些购房户利用政策的空隙打擦边球来冒领财政补贴,真正做到响应上级商品房去库存的精神。
  但当时会议研究时公安部门没有参加讨论研究,公安户籍部门按公安部明示该证明不予出具。因此我局于3月7日研究讨论按下列做法替代证明:
  1.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员工由单位出具该类证明,并由申请人具结保证;
  2.境外人员购买者由本人出具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及具结保证;
  3.居民(村民)由出生地或现在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该类证明,并由申请人具结保证。(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6-3-10 17: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