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耿市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百忙之中抽空来看这份投诉信,我投诉关于办理健康证的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的设立限制条件,不予办理健康证。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有关维护人民健康的条款主要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措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仅从以上几条规定就可体现出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和重视,从法制上保障了人民健康,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体现了全国性的工作。
但是我们太原市办理健康证的相关机构,开出了种种相关条件,比如: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卫生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等,这些条件是咱太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吗,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吗,健康证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但是在咱们太原市成了限制人员从业的关卡,具备了所谓的相关条件才给办理,对于从事兼职工作和其他的相关人员(失业人员)开出这种限制条件,究竟是为了什么,相关的办事人员还美名其曰:给国家交税,我就想问问了,国家的税务,到最后都是消费者来交的,我们的衣食住行,哪一样没有交过税,哪一样没有税负,到最后却成了我们自己的绊脚石。
在全国办理健康证都是一样的,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公民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北京是这样,广州是这样,唯独咱们的太原的健康证搞特殊,搞特权。
希望耿市长,能够帮助我们这些为了生活打拼,不得不从事兼职工作的广大劳动者,帮帮这些劳苦大众。
此致
敬礼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