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乡镇卫生院新入编职工咨询差额工资补偿问题

尊敬的市卫计委领导: 我们是2014年,2015年考入道县乡镇卫生院的职工,1年试用期满后,没有正式入编的情况下一直没拿到规定的工资,今年办好正式入编手续,并且县人社局发的工资核定表上有个工资执行时间,而这段期间我们没按规定下发的差额工资,是否应该补发给我们!毕竟按劳动法而言,那是我们劳动所得!望领导核实!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县乡镇卫生院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按人社部门核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转正后按人社部门核定的个人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期间,人社部门不予以调整晋升工资。按照招考公告规定,试用期一年后,我委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由于入编手续的办理牵涉到组织、编制、人社、卫计等部门,具体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造成入编时间推后,转正后单位应按人社局核定的工资补发。 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