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酸甜苦辣咸来形容生活,那么,车丢了应该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味。对此类案件,一些法律部门人士认为:车辆停放收保管费存车的,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街上存车处,还有临时存车。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情况上,都没有体现法律保管要求,大家之所以认为存车处应该对被盗车负责,而存车处以往也对被盗车大多作出了赔偿,因为人们长期形成了“在哪里被偷的,就应该由哪个单位来赔偿”的习惯心理,这种习惯心理产生的赔偿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我个人观点:丢了车应该赔偿。因为保管人员保管不善,如果没收停车费,则不用赔偿。
国家太落后,没有什么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