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男子黎树平,2015年6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6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同日,因查出其坐监前还有漏罪未判,又被依法逮捕。日前,仁化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的缘由要从5年前说起,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黎树平以侯某看牌时多嘴使其输了几千元为由,要向侯某“借”2000元作补偿。侯某不从,黎树平便叫朋友徐某(已判刑)来帮忙,两人对侯某拳打脚踢,并用竹制品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学鉴定,侯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黎树平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犯,应按黎树平所起的作用等进行量刑。
来源:南方日报
“老子出狱啦!!”“唉……干嘛…放开我…我怎么又进来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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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马路的老婆婆都不扶,就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