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诉求编号ND16090700025的二次诉求

兰先生对原诉求编号ND16090700025的回复内容已收悉,现二次诉求。蕉城区八都镇大坪村村委会没有经过雷林眉的同意,就擅自拆除旧房。而这个房屋包括所有证件都是其养父兰石库夫妻俩留给她的,且该两位老人家也都是她养老送终。而兰进添30年前与一位女子私奔,根本就没有管过养父母。村委会胡作非为没有告知雷林眉,导致现在她没有房子居住,到处流浪。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她一个公道,并且赔偿一切的损失。
您好,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我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被拆除的旧房屋实为大坪村兰某添(兰石库之子)、兰某龙和兰某勤三人共有。2013年6月,房屋所有人之一兰某龙因双目失明,不便于去其他地方居住,要求将他所有的房屋前面的已成危房的部分拆后新建“五保户居所”。当时,兰某添认为房子腐烂,存在安全隐患,拆后建“五保户居所”不但消除安全隐患,还能帮助村里“五保户”解决居住问题。所以兰某添向村委承诺,房子由他负责与其他房屋共有者协商同意后,由他组织拆除部分房子用于“五保户居所”建设。兰某添未告知大坪村委会,他本人与雷林眉因婚姻问题对其所继承养父母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兰某添还通过电话与兰某勤进行沟通,经兰某勤、兰某龙、兰某添的同意,将兰某勤,兰某龙、兰某添三户共有的房子的前面部分占地约110平方的危旧房进行拆除,将拆除后的土地借给村里建设“五保户住所”。约定五保户去世后,将土地归还原所有人。2013年农历五月十九日,兰某添同大坪村兰某寿、兰某付等十几人一起将危房拆除,2013年农历五月二十三日开始动工修建五保户住所。(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于 2016-10-12 1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