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转让的问题

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是否需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能否凭房屋证(已过户)、房屋买卖合同办手续?
亲爱的唐老鸭: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商品房土地证过户不需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若划拨土地建成的商品房过户时需补办出让,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有关当事人到各区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划拨土地需先办理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除了提交原有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提供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买卖双方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身份证人的名字及申请日期]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
4、权利人(买方)未满18周岁须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
5、土地契税完税证(原件)(属城镇平房则需此项)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需提供)
8、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原件)(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需提供)
9、委托代办申请的,需提供本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的委托书 [原件] 及代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被代理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电话:83035083;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测绘管理科,电话:8636993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电话:87730474;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电话:88881784。
谢谢!
2014-04-09 11: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