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备案问题

2014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中:
1、市外企业进驻佛山办公场所面积不作具体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不设上限下限?对以后备案续期有无影响?
2、《管理办法》中提到,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必须设置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诚信手册的指南中提到“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两者出现差异,进行备案时请问以哪个为准??原件扫描上传是否选择“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个即可??
3、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诚信手册的指南中提到“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请问能否提供其他分支机构购买的证明(如广州分公司、贵阳分公司等)?
你好,根据《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外企业进驻佛山需设置办公场所,其面积不作具体规定,不设上限、下限,对登记后续期没有影响,但企业也不能象皮包公司那样经营企业业务;办公场所租赁期不低于1年;驻佛山相关人员的社保可提供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所购买的社保,如广州分公司、贵阳分公司购买的社保都可。
2016-03-29 10: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