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镇居民医保余额如何转移到职工医保余额

本人前三年只办理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今年4月份开始单位又开始缴纳了南昌市职工医保,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城镇居民医保余额转移到职工医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转移手续?
您好,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门诊家庭补助账户内的余额不计利息,可继续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用完为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15年以后未再设立个人账户,故不能提取或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