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罗区西城公坪南巷11号1栋的住户,这栋楼是83年建的,是空心预制板,现在内外墙都开始剥落,裂缝越来越多,地基下沉,大门关不上,渗水很严重,碰到下雨水都会渗进来,最近楼房也有轻微颤动,我们这栋楼住的大部分是老人,安全隐患很严重,请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诉求人: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房屋经我局调查为省三建职工宿舍,由于省三建原为市属企业,建议您想龙岩市住建局进行诉求。对于您所反映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您向龙岩市房管局申请危房鉴定。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24日(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4-4-25 09:58回复)
您好: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规定: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d、危险房。其中,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因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当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告;需要鉴定的,可向有资质的房屋检测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5-8 09: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