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来电反映,位于霞浦县民政中学民兴路,这一带房子已经规划为学校用地,不能办理房产证且不允许他们建房,重建。然现在19号原房主把房屋卖给其他人之后,住建局人员却允许他们旧房拆掉建设商品房。为什么他们可以建,而周围的居民就不可以,连房产证也不能办。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该建设位于霞浦县松城街道俊星社区民兴路19号建设户邓丽珠,不动产权证(闽(2016)霞浦县第05097号),用地面积102.8平方米,建筑面积403.2平方米,建于1997年为4层砖混结构,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我局根据霞政办[2016]15号文件精神及建房户提供的危房鉴定检测报告,按照等层等面积危房改造建设许可审批。
我局审批股工作人员已将建设户邓丽珠的建房依据及审批流程,通过电话形式告知许先生,至于反映房产证不能办理一事,建议到不动产中心咨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1-11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