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接访人员:湖南省政法委开的函是张废纸!

杀夫恨杀父仇的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杨桂英,女,1971年2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城郊村13组(系死者代昌斌之妻)。电话:13141643138
申诉人:戴(代)媚,女,1990年2月13日出生,土家族,务农打工为生,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城郊村13组(系死者代昌斌之女),电话:15825588727
申诉人:戴(代)忠良,男,1992年3月24日出生,土家族,务农打工为生,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城郊村13组(系死者代昌斌之子),电话:18268578653
被申诉人:龙生银,男,现年66岁,苗族,龙山县公安局退休干部,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办处他自家的房子内居住,是一位被公检法包庇轻判的故意伤害代昌斌致死的主凶。
被申诉人:蒋世政,男,现年54岁,汉族,龙山县公安局在职公务员,现住湖南省民安街道办事处自己修建的房子内居住,是被公检法包庇轻判逍遥法外故意伤害致死代昌斌的主凶。
申诉的法定情形:申诉人等因死者代昌斌系无罪平民遭到二位被申诉人的栽脏陷害故意毒打致死,被公检法几家包庇了犯故意伤害罪的龙生银、蒋世政轻判保工作,更不服(1992)刑一上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1992)刑一初字第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枉法裁定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申诉人等依法特向湖南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申诉,还申诉人等一个公平公正地的裁判。
申诉的请求:1、申诉人强烈请求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接纳申诉人的申诉状再审本案,依法撤销(1992)刑一上字第91号刑事裁定书和(1992)刑一初字第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州检刑申复通[2015]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无效。给予二被申诉人重新定罪量刑,对龙、蒋二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还我国法律的尊严。
2、申诉人等强烈请求高层机关责令被申诉人依法赔偿申诉人等的各种经济赔偿金100万元人民币为盼!
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死者代昌斌的死是被被申诉人龙生银、蒋世政二人无故拘留毒打致死的。
死者生前是一个便宜不要奉公守法的老实人,于1991年11月15日晚上民安镇城郊村发生了一起小小的盗窃案,名叫罗庆福的拖拉机上的水箱被一个名叫“滕树茂”的人偷走了。罗庆福当时不知是谁偷走的水箱,及时向龙山县民安镇派出所报了警,(有腾树茂现在的书证和(1992)刑一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书佐证罗庆福的拖拉机水箱是滕树茂偷的,不是代昌斌所为)。民安派出所接到罗庆福的报警后,派出了龙生银、蒋世政二人侦查此案,由于龙、蒋二人忽视法律的尊严,把平民百姓的合法生命权当作蚂蚁和小草视之,不通过细心的调查事实的真相,凭职权于1991年12月9日上午在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把代昌斌传唤到民安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违反“公安部五严禁”的禁令,龙、蒋二人一开始对代昌斌就采取刑讯逼供,代昌斌因为没有做偷盗的亏心事,屈打也不愿背偷盗的骂名,龙、蒋二人脑羞成怒,一直刑讯逼供毒打代昌斌达20多个小时,用棕绳捆绑了代昌斌的双手反背连整过腰身一起绑得牢牢的,用火钳打遍了代昌斌的全身,火钳都被打弯曲了,椅子砸代昌斌的全身,椅子也打烂了,龙、蒋二人又用穿着皮鞋的脚乱踢代昌斌的下阴部,整过阴囊被踢破了。于1991年12月10日上午11时许,代昌斌实际上已被龙生银、蒋世政二人故意活活毒打死了。在为了开脱故意伤害致死的罪责,龙、蒋二人有意将死了的代昌斌尸体从二楼上摔下来,故意制造死者跳楼自杀的假象。试问:代昌斌被两天一夜的严刑酷打,又被双手同身子用棕绳子绑得牢牢的,下阴部阴囊都被打破了,民安派出所二楼的围栏有1米多高,代昌斌此时有跳楼的能力吗?跳楼时,龙生银在审讯室发现代昌斌逃跑跳楼,为何不下楼查看,唯独只有民警张世发一人听到嘭的一声响后,才将代昌斌送往龙山县人民医院去抢救,人民医院没有医院诊断书,纯属走过场设假象掩人耳目,后经法医检验结论是“脑挫裂伤,脑组织出血,呼吸循坏衰竭而死亡”的19个字的结论,代昌斌明显地知道自己只有25岁上有老下有小,妻子尚在怀孕:深知自己肩负的重担是多么的重大,在龙、蒋二人20多个小时的严刑毒打下没有一句话承认过罗庆福的拖拉机水箱是他偷的,若是真正地跳楼必须脚下着地,不可能头先坐地,而法医检验结论19个字当中,没有提及脚受伤的情形,显而易见代昌斌是被龙、蒋二人毒打致死后,是由他们二人摔下二楼的,公检法几家错误地认定代昌斌是跳楼自杀的,此论不符合客观逻辑的推理,一句话就是代昌斌之死是由龙生银、蒋世政先毒打致死代昌斌后,摔尸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是真实的。
二、(1992)刑一上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1992)刑一初字第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都属认定本案的事实不清,引法不当,包庇了龙生银、蒋世政轻判的枉法裁定和枉法判决,应撤销裁定书和判决书,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重新审理本案,还我国法律之尊严。
一审二审在审理过程中都是采信的公安局、检察院提供的假证来包庇二被申诉人的,给龙生银、蒋世政只认定刑讯逼供的事实,违背法律应追究二被申诉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罪,完全采用避重就轻官官相护的惯用伎俩,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都没有明确地肯定死者究竟偷了或者未偷罗庆福拖拉机水箱的判语,裁定书第三页倒数第四行和三行中写有这么一句话:“本庭确认,被告人龙生银、蒋世政在办理代昌斌盗窃水箱证据不确实……”之语,既然判强盗犯盗首先最主要的证据是脏物,在没有取得脏物的真凭实据时,不能认定代昌斌犯有盗窃之嫌,一审二审都是采用的锅粑盐煮稀饭咸咸糊糊的怀疑态度,本案死者死了以后至今尚背负着偷盗水箱跳楼畏罪的莫须有之罪的嫌疑,湘西的法律对奉公守法的老百姓照射不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党中央国务院提倡的“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在湘西只是一句空话而已。本案一审、二审对龙生银、蒋世政量刑使用的1979年老刑法第136条、第67条第一款、第68条、第60条和《民法通则》第119条的条款来判决本案的,龙、蒋二人在本案中所犯的罪不仅只是刑讯逼供罪,更甚的是龙、蒋二人对死者代昌斌采取了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之情节,并用酷刑毒打代昌斌致死的数罪行为,应依据当时的《刑法》第134条、第143条的规定来判决本案。一审、二审只判龙生银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对蒋世政只判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轻判量刑,这样不公正地判决有亵渎法律尊严,龙、蒋二犯尚有数罪并罚的重罚未受到法律制裁应判决二被申诉人无期徒刑或死刑,受害死者的灵魂才能得到安抚,申诉人等更是口服心服,故申诉人恳请高层机关受理本案重审,给申诉人一个公平、公正地再次判决为盼。
三、州检刑申复通[2015]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是一份违背当今“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枉法通知书。
本案申诉人对一审的判决和二审的裁定不服,要求具有行使监督权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及相关新证据材料,州检察院抱着“鼓打千锤不要雷吼一声”的执法观点,不采信申诉人等的血泪申诉书,明显地龙山县公检法包庇了二被申诉人的犯数罪并罚的重罪,在1992年12月10日11时许代昌斌所谓的跳楼自杀送往医院假抢救,民安派出所错误地不通知死者亲属到现场。死者家属要求会见代昌斌本人,被公安人员撒谎不准死者家属会见代昌斌是知法犯法的渎职行为,被公安机关从代昌斌死后长达30个小时 对死者家属隐瞒真相,家属们从知情人口中得知代昌斌被龙、蒋二人毒打致死的消息后,公安局才将死者遗体送往家中,死者家属要求对死者重新解剖验尸查出死因的真象,而被公安局的人拒绝重新验尸的要求,死者的亲兄长代昌林当时查看代昌斌的伤情后,大声地问:我的弟弟是怎么死的?当时公安局政委徐礼治直言不讳地对死者家属说:“是被龙蒋二人打死的,不然地话,我们理都不理你,不论你们告到哪里去都要由我们处理。”在办理代昌斌善后处理一事上,龙山县公检法大小官员有几百人围住死者家属,一直到7天后不准死者家属验尸,不让家属安埋死者的遗体。由公安局强行草率的埋葬了事,剥夺了死者家属对死者生离死别哀悼亲情的探视权。对各种赔偿总的只赔1万多元的赔偿金,龙山县公检法简直把平民的生命的价值不当人看,一头牛也值上万元的价值,湘西龙山老百姓的生命价值难与畜类相比,令人太不可思议了,州检察院发现本案瘕疵点多,漏洞百出,怕本案一经重新审理,公检法几家都要遭到赔偿义务责任,故州检刑申复通[2015]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凭职权违背良心地作出了“不符合再审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的枉法通知,请高层机关撤销该不公正的通知书,苍天天,路茫茫,冤民何日见青天?
综上所述,申诉人申诉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申诉人为了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正当权益不遭到枉法的侵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宪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相关规定,申诉人对州、县法院及检察院官官相护的错判侵权行为特向高层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诉,望高层机关明镜高悬,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再审本案,还申诉人等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为盼。
此致
湖南省政法委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3日,申诉人等讨米来到了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得到了省政法委的热情接待和答复,并开转介函叫湖南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省高院接访人员大言不惭的说:“省政法委开的函是张废纸,我们不受理!”申诉人不服,闻听湖南红网栏目组是一个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正义网,有请贵网审核申诉人的申诉,请审核后及时登录为盼!
申诉人:杨桂英、戴忠良、戴媚(泣血叩呈)
2015年4月13日
网友20150414132105:不受干预 法院办案不受仍何行政干预。2015-04-14 13:21:05

杨桂英a:我要评论第二楼 评论第二楼: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新法治理念,在湖南公检法系统根本贯彻不了。杨桂英母子向正义的红网百姓呼声写出了杀夫恨杀父仇的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后,省高级法院信访接待人员说:“省政法委算老几,他们开的转介函不如我们的解手纸,我们法院根本不采纳。”正如接访的这位人对该文贴发表了一条“法院办案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发表该评论的人,心目中根本把英明伟大的共产党未放在眼中,湖南省政法委是中共湖南省委代表共产党领导公检法的高层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可见湖南高法院的这位接访人他却凌驾于共产党之上。公然犯上作乱,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看到有省高院的支持,杨桂英持省政法委员会的转介函来到该院去申诉,得出同样结果,省政法委管不到我们法院,看来湖南省法院的有些法官可能是吴振汉培养留下来的害民孬官,请高层机关给予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人民才有安宁的日子过。
2015-04-15 18:34:54

网友20150416125751:要学法 看来楼主是法盲,你得多投点资让你的子女们多学学法律知识。2015-04-16 12:57:51

网友20150416125958:依法办案 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办案,只能按程序来,任何都不能指使法院干什么。2015-04-16 12:59:58

网友20150416211115:依法办案 法制社会就要讲法律、按法律办事,不能以权代法,不能以权压法,仍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法院依法办案。2015-04-16 21:11:15

网友20150419083841:应该有殃情 第6楼从案件本身来说,不说戴某没有偷东西,就是有,也不至于跳楼自杀,请相关部门倾听民声,顺应民意,还申诉者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明白!2015-04-19 08:38:41

我是警花:回复:原常德市规划局局长李迪伟之女李莹与放高利贷犯罪嫌疑人恶意串通转移赃物,导致合法购买并交付使用门面占有人无法办理产权证 第7楼依法治国提出好像是对的,但如今一看,九发现问题太多了。其一:公检法司队伍的人不行,依法2子,谁依法?是人,人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依法治国从何谈起。这还给黑法官一个空子,谁也监督不了法官了。就这2年,你看看。要么公检法司部门不作为,要么就是黑白颠倒,公检法司的雷人的话语太多了2015-04-19 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