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莆田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你好!
我于2009年已分两期缴纳社会抚养费3万元(有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发票),当时的标准征收额3万9千左右,(最低2万6千左右、最高3万9千左右),已过5年时间了。请问我现在要迁移户口,迁入地落户口需要莆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我在办理计生证明时,计生部门要我再缴纳9千左右才能出具计生证明为理由吗?谢谢了。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定程序:1.调查取证;2.向违生当事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当事人对违生事实可以申辩;3.对违生事实清楚的,县区人口计生局内部议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自接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不服征收的,可提出行政复议,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你没有告知你的男女双方户籍地,且征收情节没有详细叙述,我们无法准确答复。故请你持有关材料(户口薄、征收决定书、缴纳票据等),直接到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反映,并查看对你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上征收的金额为多少,让其作出书面答复,若你对书面答复不服,则在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复查。(市卫计委(查询)于 2014-12-23 09: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