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永定县内高中不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请改文件名格式为pptx。第二条未落实,第一条落实得好。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浏览量: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 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 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 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百分号资金用 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ZS :
你好!现就你的诉求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118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0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学生及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约按普通高中学生人数的10%比例进行评审。
同时,文件还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由于大部分高中学校为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投入较大,加上近几年来,高中学生数急剧下降,事业收入锐减,债务沉重,实在没有办法从事业收入中拿出多余资金用于补助。因此,这项政策在我省大多数高中学校中还尚未实施。
目前,大部分高中学校都有通过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及外出乡贤集资设立奖助学金,实施助学政策。如湖雷中学由外出乡贤黄剑忠出资设立的金叶助学金2012年资助16人3.5万元,2013年资助34人7.1万元,2014年资助37人3.5万元。
永定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永定区教育局于 2014-11-25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