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母子两人图方便搭乘顺风车返乡,不料被司机甩在高速公路上。所幸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将他们送下高速。
当日11时3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太原方向724KM处时,突然发现驶往临汾收费站的匝道口站着两个人,由于站立的位置正处于高速主线与匝道的连接处,不少车辆都紧急避让和刹车,情况相当危险。见状,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他们母子俩搭了辆顺风车从万荣回临汾,车辆行驶到临汾收费站匝道口时司机不愿意驶下高速,直接将两人甩在了路边扬长而去,正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时候就碰到了巡逻到此处的高速交警。
民警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人上高速对自己和对他人的危害,随后把他们的行李装上车,将他们送下临汾收费站。临下车时,母子俩对民警的救助深表感谢。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