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杨任国,59岁.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大塘村村民,中共党员,参战反越自卫战老兵。2014年开始在零陵区地区医院住院一直到2016在零陵区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出有脑瘤,大面积脑梗死,医生建议去长沙湘雅医院治疗,在长沙湘雅进行开颅手术,共住院30天,用去医疗费用12万,因这病发生灾难性支出,家里以无经济收入,家里十分贫困,本人2016年8月份回家向村委,镇政府提出大病救助跟精准扶贫,可是一直得不到解决,大病救助到镇政府找民政办,民政办工作人说,没有大病救助,我的大病救助得不到解决,村里精准扶贫政策,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所有名单没有公榜,村民跟本不知道,想给谁就给谁,扶贫工作没有透明度,我的精准扶贫也没得到解决。这样的村干部不为民做服务,违反党的纪律,违法违纪,搞雁过拔毛,恳请领导调查处理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根据相关政策一年救助金额低保户救助对象不超过5000元,杨任国的救助金额已超过5000元。
二、低保申请:要经过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公示,上报镇民政办,经镇审查、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公示,审核后报财政局,然后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已发放)。
三、精准扶贫;要经过本人申请,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审议、公示,通过后,才能上报镇扶贫办,请杨任国同志及时申请上报。
零陵区水口山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