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标题为【“南昌衣网服饰”被指违规经营!并打着“特许加盟”旗号套取高额加盟费】的新闻。由于近年来融资诈骗案件花样百出,我大致浏览了一下新闻内容。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件回顾
事件起因源于在2015年9月份的时候,一位杨女士在南昌县莲塘镇看到一家名为“衣时代网品牌童装折扣店”的童装加盟店,得知只要交2万元保证金和1万元加盟费,就能拿到5万元货品,杨女士就加盟了南昌衣网服饰有限公司“衣时代网品牌童装折扣店”。没想到的是,不到一个月,杨女士就发现“南昌衣网服饰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特许经营资质,而且该公司货品随意堆放,衣服质量令人担忧。于是,杨女士提出退出加盟,要求返还保证金和加盟费,结果被总部一口拒绝,最后只返还了保证金,加盟费却难以拿回。事后杨女士向多个部门反应未果,于2016年1月14日向媒体投诉,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根据记者调查结果显示,南昌衣网服饰有限公司在南昌市拥有加盟店数十家,而该公司也确实没有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更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质!
事件至此,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那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 经营合同》的依据从何而来?是什么赋予了南昌衣网服饰有限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特许加盟连锁 经营合同》的权利呢?
原来,在“特许”与“加盟”之间,还引出了两个概念性的问题。那就是“特许经营”与“连锁加盟”!那什么是“特许经营”?什么又是“连锁加盟”呢?它们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又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连锁加盟”与“特许经营”的区别。
连锁加盟与特许加盟的区别
连锁加盟(chain)是指主导(中庸顾问)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根据商务部相关法规要求,开展“连锁加盟”的特许方需要拥有两家直营实体店面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时间,才拥有申请开展特许连锁加盟的特许牌照,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应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注:“连锁加盟与特许加盟的区别”文字引用来自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内容显示:“连锁加盟”就是“特许经营”!
只是,该媒体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追踪报道却并非如此:【报道见报后,南昌衣网服饰有限公司朱姓负责人等人来到本报。对此事回应称,衣时代网全国有1400多家铺面,江西70多家,南昌有20多家,平均每10家只有2家做得不好。针对“特许加盟”一事,朱姓负责人承认合同存在问题,但声称“不算真正违规”,“我所了解的特许,(省)商务厅说服装是不需要特许加盟资格证的。”】省商务厅说:“服装不需要特许加盟资格证!!!”真的是这样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犹记得很多年前,那时候的马云还只是个“孩子”,淘 宝也仅仅只是个website,购物广场周边实体加盟店比比皆是,许多加盟店的收银台还会立着一块“特约经销商”、“特许授权经销”等等一系列的标识,以此彰显品牌的尊贵与特许权限。在笔者印象中,此类加盟店就像是同一位母亲孕育的孩子,它们的整体装修与陈列都是总部统一的,包括宣传与销售。加盟店还会有统一的零售价,即便是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的尾数,收银台的姑娘也会毫不留情的唱收。而省商务厅属职能监管部门,居然笃定服装不需要“特许加盟”资格?而朱姓负责人也承认合同存在问题,但却不是真正的“违规”!那此事件中的“南昌衣网服饰”与加盟商杨女士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 经营合同》到底应该归属哪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范畴呢?到底该企业是违反了工商部门监管的合同法?还是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登录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公示的“备案企业公告”里面,笔者查询得知,许多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涉事企业的总部福建省,都有进行过特许经营备案服饰品牌。
(图片来源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官网)
(图片来源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官网)
(图片来源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官网)
(图片来源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官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中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则中还指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基于以上条例,笔者是否可以认为,只要企业开展连锁加盟的项目,(无论服装或是饮食等行业)都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呢?
按国家商务部规定,凡是没有在国家商务部备案的企业,都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而该企业也承认并未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既然如此,那所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 经营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
但是据媒体报道,市商务局执法大队仅认定合同违规,只因合同多了两个字:“特许”!合同也并未废除,并只是轻描淡写的通知企业回收合同,去除“特许”二字。难道企业只是把自己绕进了一个文字游戏?去除“特许”二字,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就真的合法了吗?那国家商务部还用制定如此严格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条例与管理办法做什么呢?
其实,“特许经营”与“连锁加盟”之间本身就是一种暧昧不清的关系。而国家商务部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必须有完整规范的格式。当然,那只对已经备案的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下。但是对于一些利用“连锁加盟”来套取加盟费的不法企业,他们又怎么可能采用国家商务部规范的“特许经营”合同来实施不法的勾当呢?
通过网络查询,我们不难发现,加盟行业的骗局是层出不穷的,对于杨女士向媒体投诉的遭遇,在秩序紊乱的加盟市场,损失也还算是轻微的。更有甚者,不法企业以低投资、高收益、零风险的虚假广告吸引投资者,让加盟商一次性支付首批货款三至六万元不等甚至更高,并以合同形式,将货款改为投资款,用以品牌维护、服务、培训、年度管理费用等,而企业则以吊牌价(注意:是吊牌价)铺底,以投资款资金相等的货品给加盟商,以此误导加盟商。而这些所谓的货品,等投资者收到货后才会发现,与考察时的货品是完全不一致的。即便你起诉该公司诈骗,但根据合同约定,你的货款已经成了投资款,而对方给你的货,是免费铺底的。
类似以上加盟骗局的案例还有很多,在“中国投诉网”笔者看到“北京、武汉、广州、杭州、济南、深圳、中山、秦皇岛”是加盟骗局的重灾区。“连锁加盟”逐渐形成一个“特许经营”以外的怪圈,而其骗取加盟费的方式也渐渐演变成行业的潜规则。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条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经营,但出台的法律法规都以“特许”二字为主体,而“连锁加盟”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一个合适的定义,这就造成了商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可执行的依据,也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钻了空子。
警惕:加盟骗局与加盟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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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准备加盟的创业者只要遵照以下四条就会减少被骗几率,遗憾的是你可能会发现在一万家品牌中竟然找不出一家真的!
1、试着在百度里以项目名称加“骗子”或“诈骗”两个字搜索一下,(项目名称与骗子中间记得加空格),多浏览几页,说不定后面就有了。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了,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
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它就是骗子!无论它如何解释你都不要相信!
3、骗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用小猫钩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计量。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你就要小心了!
4、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和他们的仓库!无论他们把厂址和库房说的多远,你都一定要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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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很多人被骗了加盟费!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