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今年国庆中秋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国庆中秋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二、2017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7日零时至10月9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站配送成品油料的运输车不受限制)。
三、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来源:凤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