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特困户”实际困难的报告

尊敬的永定区陈区长:
您好!本人谢林行,男,现年62岁,家住:永定区下洋镇东山村三丰组。
本人今 年就为解决我户实际困难问题,曾多次去函给下洋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能得到解决。在您们百忙中打扰你们,望陈区长大人为本人解决我这个“特困户”的实际困难。
一、家庭基本情况
2011年本人因不幸发生车祸,脑部严重受损,脑骨损坏三分一,幸得在区医院及时救治才保得一命。医生要求出院身体好转后再回医院修补脑壳,因当时家庭困难到目前还未能去医院再做手术,脑内组织全靠脑皮层裹着,现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我妻张春娘,现年55岁,手臂伤残经专家鉴定系三级残疾人员,区残联办对其核发了《残疾证》。
2013年本户承蒙上级政府的关心,当年享受造福工程待遇,该资金原计划在下洋镇辖区古洋坪的原“林化厂”旁购地皮建造住宅(原住宅已成危房),不幸恰逢我孙女谢笑笑脚骨折,急需救治,该笔资金已全部用在救治孙女身上。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故没能力建房,一直居住在三丰组的老祖居。正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唯一的居住地在去年的7月份也倒塌了,现一家人租别人房子居住。我的家庭收入全靠我儿一人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收入入不敷出,生活举步维艰,再者我的家庭经济基础原本不好,现在更是雪上加霜。
2016年上半年我一家八口人喜得政府和领导的关心,被评为“国家级”特困户,但未享受到“国家级”特困户的待遇。同时在帮扶政策里也属于异地搬迁的困难户,均有档案可查。
2016年,本户原经区国土资源局和下洋镇政府现场勘验、确定,同意本人在下洋镇辖区的东山村村口我赊帐所得的那块地建房,本户经政府同意后在该地皮上勉强建一层住宅,等待政府验收。但,2016年12月6日下洋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困难户建房工程时,单独没验收我的搬迁建房和发放我的建房补助款。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
2016年扶贫政策出台后,下洋镇政府针对我户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严格按照贫困户的程序将本户列入下洋镇2016年度造福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对象,镇领导、村干部说本户可享受国家级“特困户”待遇,鼓励本人异地找地皮搬迁建房。故,在经区国土资源局和下洋镇政府现场堪验、确定,同意本人在下洋镇辖区的东山村村口我赊帐所得的那地块建房,本户经政府同意后在该地块上勉强建了一层住宅,待政府验收。
在我建房前镇政府领导、村干部说我可以享受国家级“特困户”待遇,叫我搬迁建房。但,待我赊帐地皮(15.5万元)、建房材料和工人工资(约5万元)共计人民币20.5万元欠款,扣除镇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预拨资金贰万元仍欠18.5万元款项,建好一层住宅时镇领导却说我不能享受“特困户”待遇了,这让原本穷困潦倒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在这,我想说的事是,既然我户不符合2016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为何镇领导要我搬迁建房,造成我欠款18.5万元,这是谁之过?????责任由谁承担?????望区政府领导能给我个说法。如果不是下洋镇政府领导预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贰万元给我做建房启动资金,我怎会去建房?现说我不符合2016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让我们怎样去偿还这18.5万元巨款???我想问区政府我户现在欠下建房款18.5万元政府要怎样帮我处理???如果区政府不能给我个说法,我只有寻求媒体来为我解决问题,找出责任所在。
由于家庭原本穷困潦倒,现又增欠18.5万元,这一债务导致我儿媳与我儿子闹离婚……树欲静而风不止。
报告人:谢林行
(联系电话:13459760372)
2017年2月25日
谢林行同志,您好!自您户被定为贫困户以来,镇村干部按照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和扶贫政策对您户进行宣传和解读,根据您户的需求于2015年6月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和“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积极帮您向上申报列入下洋镇2016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现因区脱贫办核查发现您于2013年享受过造福工程补助款而不能重复享受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导致产生的债务问题,责任由谁承担已超出了下洋镇政府的职责范围。您的情况我们已积极向区脱贫办和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但限于政策规定,无法给予解决。下一步,镇村干部将根椐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生产发展、就业创业、就学资助、医疗救助、保障兜底、搬迁建房、基础设施、金融支持等八大类脱贫攻坚政策全力帮助您早日脱贫致富。(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于 2017-3-2 15: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