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坏农作物,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丽水市国土局: 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搞了一个(旱地改水田项目),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17日深夜,损毁大片蚕桑,受损农户达28户之多,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再过三四天蚕种就将分配到蚕农手中,现在没有桑叶无法养殖,直接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民愤极大!我们村民强烈要求: 一. 立即制止这种野蛮行径,停止非法项目实施。 二,严惩破坏农业实施者。 三,对有关责任人给于严肃处理,以平民愤! 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 广大村民 2016年4月20日
丽水市国土局回复 2016-05-09 09:30 楼主,您好!经缙云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现在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规划总面积8.8432公顷(132.65亩),新增水田面积8.1171公顷(121.76亩)。该项目于2015年5月11日,经缙发改投资74号文件批复预立项,同意将该项目列入2015年预安排投资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86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该项目于2015年8月11日,以公开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由缙云县星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489.4396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7日开工建设。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新建镇新合村双委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村双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旱改水”项目,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实施“旱改水”项目。于2015年6月3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经参会人员讨论,一致通过同意实施“旱改水”项目。以上两次会议均有书面记录材料。 “旱改水”工程主要涉及新合村的东岸、下杨、潘村三个自然村,主要由东岸、下杨、潘村三个区块组成,共涉及土地133亩,其中约70亩正在施工,剩余约63亩正在政策处理,政策处理未到位的土地主要集中在潘村区块;项目共涉及农户248户,其中已有230户同意,另有潘村的18个农户虽经多次协商但仍不支持项目实施,应该说,绝大多数农户同意并支持新合村“旱改水”工程。 新建镇新合村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村双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旱改水”工程的青苗补偿标准,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桑叶以每亩5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后来,考虑到潘村自然村确实有不少农户养蚕,如果项目完成后的水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发包,将给这部分农户造成损失,为此,村双委又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村双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项目完工后,将水田分还给农户,因“旱改水”工程施工后面积比原先有部分减少的,减少部分作为村集体征用做路和水渠的面积,水田以每年每亩500元,旱地以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补偿给农户,补偿期为15年,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三、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 新建镇新合村是由原东岸、西岸、下杨、潘村四个行政村合并组成,现潘村自然村只有一名村双委干部,即村委会副主任,新合村的“旱地改水田”项目涉及潘村自然村的农户政策处理工作,基本由副主任一人负责。由于项目所关系到村民农户较多,在工作中还存在工作不细、不到位的问题,该自然村到目前止仍有18个农户的土地不同意纳入“旱改水”工程。按理说,没有全部落实好政策处理工作,本来是不能进行施工作业的,但2016年4月17日傍晚,挖机进入潘村自然村“旱改水”区块进行走线,计划进入清表,导致其中16户未同意农户田地上的部分青苗受损,引起相关村民的不满。事情发生后,缙云县国土局高度重视,多次与新建镇人民政府、河阳管理区及新合村对接、协调有关问题,并分别于4月18日、4月19日、4月25日多次与相关农户进行沟通,一方面稳定农户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敦促新合村双委正视问题,尽快召开双委会,研究并提出补救措施及处置方案。 新合村双委于4月25日召开村双委会,经过讨论研究,提出了如下处置方案:1、对于在本次作业中青苗受损的未同意农户,尽快作出相应补偿;2、对于今年已订了蚕籽准备养蚕的农户,村里将集体所有的一片桑叶地提供给这些农户采桑养蚕,以最大程度减少农户损失;3、加强和施工方沟通,表明态度,在未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丽水市国土局: 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搞了一个(旱地改水田项目),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17日深夜,损毁大片蚕桑,受损农户达28户之多,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再过三四天蚕种就将分配到蚕农手中,现在没有桑叶无法养殖,直接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民愤极大!我们村民强烈要求: 一. 立即制止这种野蛮行径,停止非法项目实施。 二,严惩破坏农业实施者。 三,对有关责任人给于严肃处理,以平民愤! 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 广大村民 2016年4月20日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丽水市国土局。
楼主,您好!丽水市国土局已受理您的帖文。
太霸道了哇!!!
不为村民谋福利,还千方百计想在村民这里搞油水,不同意就夜里偷偷摸摸的把村民的庄稼经济作物搞成这样,这样的干部还算是干部吗?简直就是土匪啊!
是该好好查查……
楼主你好,我是新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经调查现将事情原委回复如下: “旱改水”全称为新建镇新合村“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该项目由新建镇根据省里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对镇内各行政村进行勘测,最终确定将新合村列入“旱改水”质量担升示范项目。并报县发改局立项,县发改局于2015年5月11日发缙发改投资74号文件进行批复,同意将新合村“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列入2015年预安排投资计划。项目区设计面积8.8432公顷,新增水田面积8.1171公顷,项目估算总投资886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新合村双委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村双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旱改水”项目,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实施“旱改水”项目。于2015年6月3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经参会人员讨论,一致通过同意实施“旱改水”项目。程序附合有关规定。 “旱改水”工程主要涉及新合村东岸、下杨、潘村三个自然村,共涉及136亩土地248户。目前,已有230户同意“旱改水”,还有18户经多次做工作仍不同意。绝大多数农户同意并支持“旱改水”工程。 新合村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村双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旱改水”工程的青苗补偿标准,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桑叶以每亩5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后来,考虑到潘村自然村确实有不少农户养蚕,如果项目完成后的水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发包,将给这部分农户造成损失。村双委又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村双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项目完工后,将水田分还给农户,因“旱改水”工程施工后面积比原先减少的,减少部分作为村集体征收做路和水渠的面积,水田以每年每亩500元,旱地以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补偿给农户,补偿期为15年,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截止到目前,该项目其中73亩已基本完工,剩余63亩中有56户已同意还有18户暂不同意。2016年4月17日傍晚,在对该区块进行清保作业时,由于村干部与施工方沟通时出现误解,导致其中16户未同意农户田地上的青苗受损,引起相关村民的不满。事情发生后,新建镇人民政府、河阳管理区高度重视。分别于4月18日、4月19日、4月25日多次与相关农户进行沟通,一方面稳定农户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敦促新合村双委正视问题,尽快召开双委会,研究并提出补救措施及处置方案。新合村双委于4月25日召开村双委会,经过讨论研究,提出了如下处置方案:对于在本次作业中青苗受损的未同意农户,尽快作出相应补偿;对于今年已订了蚕籽准备养蚕的农户,村里将集体所有的一片桑叶地提供给这些农户采桑养蚕,用于过渡以最大程度减少农户损失;加强和施工方沟通,表明态度,责令施工方在还没有政策处理到位前,对未同意农户所在的地块不得进行施工。
损害村民的利益好让钱进他们这些村干部的腰包。这些农田村民们已经是种植了几十年了,现在在发展蚕桑经济作物,而且在没有和农户协商好的情况下就施工,根本有为常理。村里的村长还威胁村民谁反对就要打谁, 2015年11月份左右村里就指使村里的承包施工者把两位反对的村民打成骨折了,还是六七十岁的老人啊,快半年了到现在派出所还没给个说法,打人者仍逍遥法外!要是光明正大怎么不白天去施工,要等夜里村民都休息了偷偷摸摸的去施工,这样的行为简直和土匪小偷没什么区别的。 请问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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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土局: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潘村非法破坏农作物,严重损农民利益这事件到现在还没处理,也没有作出相应补偿,都过去8个月多了..。请有关领导尽快以予督办。谢谢!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你们好。缙云县新建镇新合村潘村"非法破坏农作物,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这事件至今都还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补偿,都过去8个多月了...。请有关领导尽快以予督办,谢谢。
请尽快解决!
至今还没处理及补偿,请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这事件这么久了,都还没做出相应的处理及补偿,现在难道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