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殡仪馆不准外带骨灰盒花圈 否则不准火化


核心提示
  “严禁外带花圈进入馆内。”这是新余市殡仪馆去年8月推出的一项规定,之后的一年内出现了自带花圈的丧户家属与殡仪馆相互争执的场面;同时,这也引起城区多家丧葬用品店店主的质疑。
  对此,新余市民政局称,殡仪馆是按照政府的批复、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条例经营的。禁止外带花圈及骨灰盒也是出于管理需要,并且并不存在垄断一说。
  对此,工商部门称:“殡仪馆的做法属不正当竞争,殡葬用品市场搞垄断经营是不允许的。”
新余市殡葬管理处
新余市殡仪馆收费大厅骨灰盒展示台提示
殡仪馆禁止外带骨灰盒花圈
  9月14日,陈先生到新余市殡仪馆来给母亲买墓地,顺带看了一下馆里出售的骨灰盒。
  相关工作人员称,殡仪馆实行一条龙服务,可以在里面购买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我当时看了一下,觉得比较贵,就没有购买。”
  没有太在意的陈先生随后来到城区的一家丧葬用品经营店,发现同款石材的骨灰盒只卖600元,而殡仪馆里要1800元。“所以我就在外面订购了骨灰盒和花圈,但后来我们被告知,不能外带骨灰盒和花圈,如果外带就不准在殡仪馆火化。19日母亲遗体火化当天,我们没有外带骨灰盒,在殡仪馆又花1200元买了一块木质的骨灰盒,花圈也是在里面买的,外面卖25元,里面40元。”
  并非只有陈先生一家遭遇此事,谈及殡仪馆不能外带花圈和骨灰盒的‘霸王’条款,刘女士也颇感气愤。刘女士的父亲去年过世,在殡仪馆的经历至今让她难以接受。
  “家人都是佛教徒,父亲去世前,母亲就在外面花一千多元钱订了一个印有佛经图文的骨灰盒。2012年10月19日,父亲的遗体被送往新余市殡仪馆。次日,通知商户将预定的骨灰盒送至殡仪馆。谁知商户和殡仪馆经营花圈生意的人吵了起来,殡仪馆承包花圈生意的人说馆里规定不能外带骨灰盒。当得知我购买的骨灰盒1000多元时,对方说要交300~500元钱。后来我才意识到这钱就是所谓的入场费。对方称,他们也出售骨灰盒,但我这个一千多元的他们要卖3000多元。后来我去找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要他们拿出相关文件来,但他们拿不出来,这不是明摆着讹人吗?”
  刘女士称,在殡仪馆的三天,她也目睹了很多家属因为外带骨灰盒与花圈与殡仪馆方面发生冲突。
  殡葬户、个体户指其垄断经营
  10月11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新余市殡仪馆。在该馆骨灰领取处,其右侧的外墙上贴着“严禁外带骨灰盒”七个大红字;而在左侧绿色告示牌中的第五条也明确显示“严禁外带骨灰盒进入火化间”。
  在该殡仪馆的两个悼念厅“长安殿”、“千秋堂”的大门上,也张贴着落款为礼厅部“禁止外带花圈进入本悼念厅”的提示。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殡仪馆的收费大厅。大厅右侧展示柜中陈列着20多个款式不同的骨灰盒,价格从500元至万余元不等。上面同样贴落款为业务部“禁止花圈、骨灰盒等丧葬用品进入本馆”的温馨提示。
  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丧户,一些人表示,“白事不讲价”,且亲朋好友都在,没法因费用高低去争吵,面子不好看。“看到殡仪馆里这样的规定后,也就只好在里面购买了。”
  另一些人来殡仪馆之前就在外订购了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都买了不可能再去退货吧?里面的价格确实比外面的高,但我们完全没有自主选择权”。
  家属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权,利益受损最大的是馆外经营丧葬用品的经营户们。
  城区销售丧葬用品个体户高女士,已经营此行业10多年。据其介绍,2012年前,业内各经营者公平竞争、有序经营。2012年8月后,新余市殡仪馆开始不允许丧主在馆外购买花圈、骨灰盒、鞭炮等市场化的丧葬用品。
  高女士称:“殡仪馆的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垄断经营,严重损害了各经营者和丧主的利益。”
  记者在新余城区随机走访了几家丧葬用品店。一家商店老板告诉记者:“这两个月一个骨灰盒都没卖出去,很多之前买了的也都因殡仪馆的规定来退货。”据介绍,以前城区有十几家店,现在一半以上都因经营惨淡而关门了。从业8年的小胡由于生意惨淡不得不开始改行卖水果。
  高女士称:“我们多次向市民政局投诉,但都无果。”高女士的这一说法,新余市许多丧葬经营户都加以证实。
  市民政局
  丧户自主带是允许的
  据介绍,新余市殡仪馆是该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性质属差额拨款,实际上按自收自支运作。殡仪馆的骨灰盒销售由殡仪馆业务部负责经营,花圈则对外承包。
  新余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文受访时称,殡仪馆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省里有规定,殡仪馆可以开展一条龙服务,可以搞经营。”
  李文称:“殡仪馆是按照政府的批复、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条例经营的。他们反映的骨灰盒价格比外面高并不存在,我们的产品跟他们的不一样。”
  李文进一步解释,殡仪馆禁止外带骨灰盒是符合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因为殡仪馆不是市场,是一个承担很大一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事实上,外带骨灰盒进来可以,但不符合我们管理规定的,我们不提供服务。比如骨灰盒防盗,他们就做不到。我们禁止外带的核心是必须符合我们的管理规定,我要保管80年,你把我们的服务附加到你的价值上去,那怎么行呢?
  李文再三强调说:“我们不是市场,所以不存在垄断竞争。你看在外面卖,我们从来没有干涉过。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是一个管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是一个经营场所而不是市场。我要维持我正常的秩序,要维护自己的经营和内部的管理。经营户利用丧户的名义进殡仪馆,认为殡仪馆是他的市场,这不现实。所以,我们说不准带是这个意思。如果是丧户自主带,按照我们的要求是允许的,而且我们从来没有丧户来告状。”
  记者在新余市殡葬管理处采访时,该处处长费军表示:“这都是依照我们日常管理上的需要制定的。”
  费军解释称,不能单从字面理解“严禁外带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入内,“我们的意思是,严禁丧葬用品店经营户入内而并非针对丧户,不准外带并非不准外购”。这主要是从丧户自带的骨灰盒产品质量与规格型号难以确定来考虑的,是为了避免安装过程中出现损坏、与墓穴不相符而无法下葬、因质量有缺陷产生纠纷等问题。
  “为什么有相关标语提示,就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我们的规定,是为了事先告知。如果已经在外面买好的,那你就自己(买环保骨灰袋)回去装灰就是了,这个叫提前预知。”
  针对殡仪馆丧葬用品价格过高问题,费军则认为,馆内丧葬用品价格都是经物价部门备案,政府批准的。“比如我们卖个1500元钱的骨灰盒,最高的利润不会超过40%,而个体户就不一定。包括我们的骨灰盒出现质量问题,殡仪馆负责修复更换。”
  市工商局
  责令市殡仪馆停止违法行为
  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
  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记者获悉,今年9月初,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曾接到投诉并介入调查。
  9月5日,新余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市殡仪馆检查时,发现该馆火化室外墙标注“严禁外带骨灰盒”字样,执法人员予以拍照留存。
  9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约谈了市殡仪馆负责人。据该负责人称,不放开花圈、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规范内部管理需要;二是因为市殡仪馆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单位,既要履行社会职责,同时又要创收才能生存。
  新余市工商局在给市长信箱的回复中称:“经过调查表明,投诉人反映的市殡仪馆不允许丧主在馆外购买花圈、骨灰盒等市场化的丧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并在火化室外墙标注‘严禁外带骨灰盒’字样属实,并与市长热线办的调查结果相互印证。市殡仪馆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行为已构成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购买其提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工商局已责令市殡仪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立案处理。”
  “鉴于市殡仪馆属于自收自支的公益性单位,没有财政拨款,建议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市殡仪馆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如该馆的确入不敷出,财政应予适当补助;同时,市殡仪馆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更好地搞好服务,增加收入。”
  12日,记者来到新余市工商局采访。该局办公室林主任称,公平交易局局长因公外出了,不过这则回复属实。江南都市报◎文/图记者昌岳

传说的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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